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河北省公路条例》日前已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构建河北交通运输现代化治理体系,实现新时代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20.5万公里,等级公路比例为99.9%。2021年,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8000公里,位居全国第4位。为衔接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破解亟需立法解决的问题,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相关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路,我省出台该条例。
条例内容涵盖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工作。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条例设置“农村公路特别规定”专章,明确了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生态环保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农村公路网络,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具体责任。
推动公路区域协同发展。条例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设置公路区域协同发展专章。规定我省公路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原经济区建设等国家战略要求,与周边地区公路网协调一致、统筹衔接。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京、津及周边地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区域公路执法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
拓宽公路项目资金筹集渠道。条例针对当前公路领域项目资金筹集难题,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公路投资、建设、养护和经营等活动,鼓励运用市场化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按照法定程序将土地出让、矿产开采、旅游开发等项目与公路建设项目结合,统筹项目一体化开发。鼓励社会资金通过无偿捐助或者市场化等方式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强化超限超载车辆治理举措。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履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超工作机制,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对超限超载行为的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保障公众安全畅通出行。条例规定,公路限速值的设定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综合考虑公路功能定位、技术指标、社会需求等多种相关因素,国道、省道的限速值一般不得低于公路设计速度,农村公路的限速值一般不得高于公路设计速度。
强化公路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联动执法效能。